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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作者:
来源:中国潮州政府网站
日期: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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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备案 证件有效期:无 |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
4.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41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 | |
5.审批条件 | 潮州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国家和省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除外。 | |
6.申请资料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注: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专区规划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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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无 |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新洋路民主大厦四楼 | |
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二科 | |
10.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科室审查(含现场核查)→科室负责人审核→ 局领导签署意见→窗口发证。 | |
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
特殊环节 | ||
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3个工作日 | |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14.审批表格 | 有 | |
15.年审或年检 | 否 | |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2120332投诉电话:2120088 | |
17.备注 |
申请表格下载: http://www.chaozhou.gov.cn/bszn/o_view.jspx?contentId=8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