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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购置税上调
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恵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将从7.5%恢复至10%。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10%。
2.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
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3.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2018年1月1日起,《导游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 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3~30万元。
《办法》还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菅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在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4.驾考科目二增加新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
在停车取卡过程中,如果车轮轧道路边缘线、驶过停车取卡位置未停车的(包括车身碰栏杆)、停车后,倒车校正位置的、驾驶员一侧车门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的、未放空挡、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都将被视为不合格。
5.拖欠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同时,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 资质资格管理、 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6.环保税开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自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根据提交审议的议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实施草案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7.发票新规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8.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施行。《规定》要求各类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使用。要求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
9.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成本,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